12月16日,一场审判牵动着我们的心……

这是一场延续了四年的审判,一位原本前程远大的留学生,一个原本幸福美满的知识分子家庭。在那一张通缉令后,一切都变得支离破碎……

被害人张远洋,今年21岁,原北京某重点高中高二学生,现大二学生,被无辜卷入一场审判,在证据明显不足的情况下被判有罪。他的父母和大姨,三位大学教授,因不满一而再的延期审理,与公诉人在庭前争辩涉嫌扰乱法庭秩序,被判一年半、一年和十个月有期徒刑。

2006年7月24日9时许,在北京站前街西北角出租汽车停靠站附近,17岁的张远洋与其母亲王艳辉、姥姥徐英在打车时与杜燕平及其丈夫陈新华等人因交通问题发生争执,张远洋因杜燕平辱骂其母亲,推倒了杜燕平的自行车,陈新华于是殴打张远洋,并将前来劝阻的徐英打成全身多处骨折,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十级伤残,张远洋为轻微伤,东城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新华十个月有期徒刑,赔偿徐英医疗费等共计60639.99元。在一审中,陈新华的辩护人曾主张张远洋把杜燕平打成轻伤,也应负刑事责任,公诉人通过证据指出“张远洋把杜燕平打成轻伤没有依据”。陈新华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认为指控故意伤害的证据不足,并提出“杜燕平也被张远洋打成轻伤,应予以处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了原判。张远洋于2007年高考后,出国留学。


张远洋姥姥持续的上访,终于使凶手得到追究,但没有想到,这只是开始。2009年8月6日,也就是张远洋出国求学两年后,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接杜燕平报案后对张远洋涉嫌故意伤害案立案,并于8月19日发布通缉令,8月25日,张远洋在回国探亲入关时,被上海海关查获。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京东检刑诉 [2009]29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远洋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10月23日向东城区法院提起公诉。公诉书指控,张远洋在推搡过程中,致杜燕平摔倒,造成其L3左侧横突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下限)。公诉机关提供了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及鉴定结论等证据。


庭审中,辩护人指出:法院生效裁判已经否认本案指控的事实;本案被害人的多次陈述细节部分有很大出入,前后矛盾,不能作为证据采信;控方证人张桂荣的证言在重要细节上与被害人杜燕平的陈述不符,不能作为证据采纳;鉴定结论存在多处疑点,法院决定重新鉴定后被害人又逃避鉴定,始终不予配合,而且作出该鉴定的原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在当时都无鉴定资质,因此鉴定结论不能采纳。更为重要的是,当时在场的两位出租车司机,作为中立第三人可以证明本案被告人张远洋没有推倒杜燕平。被告人的陈述也始终稳定一致,认为自己并未推倒杜燕平。鉴于此,公诉机关的指控证据不足,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无罪。


东城法院于2010年6月11日作出一审判决,不采纳辩护意见,认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判决被告人张远洋有罪,但鉴于被告人张远洋案发期间系在校生,平时表现较好,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犯罪时尚未成年,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燕平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527.2元。被告人张远洋不服一审判决,认为自己既无犯罪事实,也无证据证明构成犯罪,原审法院以虚假的言词证据作出错误的事实认定,以没有证据能力的鉴定意见作为认定其有罪的重要证据,明显违法,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无罪。辩护人也认为原审判决不但错误地认定了公诉机关漏洞百出的证据,而且无视被告人无罪的大量辩护证据,在四个犯罪构成要件都没有得到证明的情况下作出了有罪认定。2010年 8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未开庭审理,也未进行重新鉴定,直接裁定维持原判。


吴法天亲身经历此事诉讼,为被告人义务代理此案,历时一年。如果不是以身试法,我不会感受到刑事司法的沉疴痼疾已经这么严重,腐烂的气息已经让身在其中的那些人早已不闻其臭。赵作海案不是第一件“死人复活”的冤案,也不会是最后一件,只要目前的刑事诉讼“潜规则”不变。诸位看看身边,还有多少优秀的律师在做刑事辩护?又有多少明明无罪的案件根本得不到应有的无罪判决?!当有人揭开刑事司法的伤疤,把违法暴露在阳光之下,已经不是哪个司法人员的利益纠葛,而是整个权力系统以绞肉机一样的力量使人就范。作为一位依然保持良知的法律人,我的回答只有一个字:“不!”

在那些日子里,本人和张远洋家属多次通过书面和电话方式向市局反映,东城分局在侦办#张远洋#案过程中,错误立案,使用无鉴定资质的鉴定人员出具的鉴定结论,伪造部分证人笔录(雷同率99%),市局政治部又在庭审时出具虚假的《情况说明》,其父母被拘留时拒绝给家属通知书,不准律师会见,无视无罪证据违反程序定罪等等。有关部门从未给予正面的积极回应。后来因为在微博上贴出#张远洋#案的辩护词,被有关部门找去谈话,红头文件赫然写着我“煽动不明真相的网民攻击我国司法制度,以过激言辞抨击司法工作”,但我说的每一句话都是事实。

#张远洋#案从2006年到现在四年多了,眼睁睁地看着一个幸福的知识分子家庭就这么残忍地被毁了。他们都是读书人,最大毛病就是较真,把清白看得胜过一切。很多人劝说他们放弃抗争,我也违心地劝过他们妥协,但最后他们却走上了悲壮的路。《南方周末》、《羊城晚报》、《京华时报》、《新京报》、《中国青年报》、《南方都市报》……几乎所有的媒体都知道这个案件,也一直有记者试图报道,但都被压下,没有一家敢报道,哪怕只言片语。有位主编告诉我,对方的背景很深,能量很大,平头百姓动不了的。但我不信,如果对方爸爸果然是“李刚”,那为何之前的审判依然能给凶手定罪判刑?但本案的事实和证据如此清楚,又为何能变成如此匪夷所思?

这几个月来,如果你偶尔经过最高法和最高检门口,你会发现一位残疾的老太太身穿白大衣,上书“东城法院枉法裁判”、“冤”等字眼。她就是@张远洋姥姥。如果悲剧仅仅至于此,其实也可以让人接受。但这场旷日持久的审判带来的其他结果是:第一,张远洋回国探亲一年不能出境,导致其国外学籍被取消,几年的努力付诸东流。第二,被凶手打上致残的姥姥依然没有得到赔偿,生活不能自理;第三,家中三位大人因本案的审理被羁押,并被起诉。

2010年9月10日,教师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张金昌教授、王艳辉教授、王晓钟教授涉嫌扰乱法庭秩序案。三位被告人于5月8日被拘留,6月22日被逮捕,未被取保候审。辩护律师为张青松,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有将近 20年刑辩经验。刘文元律师和常铮律师协助辩护,他们做的是无罪辩护。律师的辩护要点是:1、家属与公诉人发生争执是因为张远洋冤案中的办案不公;2、发生争执时尚未开庭,不属于扰乱法庭;3、当时被告人只是哭诉、拉扯衣服,并未殴打公诉人,也未扰乱法庭审理,未造成实质性后果;4、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5、已经司法拘留处罚,一事不二罚。10月19日上午十时许,三被告被判决扰乱法庭秩序罪成立。张金昌有期徒刑一年半,附加驱逐出境,王艳辉一年,王晓钟10个月,三名被告人当庭表示不服判决上诉。

2010年12月16日(周四)上午9点,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第七法庭,本案二审将开庭审理。公民带身份证将可以旁听此案。

本案的相关情况可参见天涯: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925878.shtml

法天下:http://www.yadian.cc/blog/81390/

法律博客:http://laws.fyfz.cn/art/628638.htm

私信联系 新浪微博@吴法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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